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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拥有该歌曲的所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签约方不再保留任何版权和使用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于合约签署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每首歌新台币10万元,剩余的5万元将在歌曲正式发行后30日内支付。
及歌曲后续红利分红30%。
4.使用范围:公司有权在全球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使用、发行和再创作这些歌曲,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专辑、数位下载、串流媒体、广告、电影和电视剧配乐等。
5.保护条款:签约方同意在合约期间不将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出售或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公司承诺保护签约方的作品不受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侵权。
签名栏签约方(艺名):残月监护人(真实名字):任明通日期:1987年09月05日见证人见证人签名(真实名字):赖晓芬日期:1987年09月05日备注
1.签约方残月为未成年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由其监护人任明通代为负责。
2.此合约经双方同意并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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