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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直接给地方官员下手诏,其实是不合规矩的。
在大宋传统上,皇帝手诏下达的对象,一般只有:宰执、枢密使、亲王。
其他大臣,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可以直接拒绝这种没有经过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草制,给事中复核,宰执用印签押的诏书的。
一句:此乱命也,臣不敢奉诏,就足以让皇帝尴尬到抠脚。
然而问题是——很少有人敢拒绝接受皇帝的诏书。
有宋以来,有这样胆量的人,十个指头是数的清楚的。
第四百三十五章还不如让吕惠卿来呢!
因为,皇帝尴尬了是会杀人的。
得罪皇帝的人,皇帝有一万种办法,让他生不如死。
顶多,把人整死后,掉几滴鳄鱼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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